认识的概念中事的基本含义是

时间:2023-10-02 11:48:54
认识的概念中事的基本含义是

认识的概念中事的基本含义是,认识是认知知识,即人脑反映客观事物的特性与联系、并揭露事物对人的意义与作用的思维活动。下面跟随我具体了解认识的概念中事的基本含义是。

  认识的概念中事的基本含义是1

1、认识是认知知识,即人脑反映客观事物的特性与联系、并揭露事物对人的意义与作用的思维活动。

2、从广义上讲,认识包含人的所有认知活动,即为感知、记忆、思维、想象、语言的理解和产生等心理现象的统称。认识是一种信息加工过程,可以分为刺激的接收、编码、存储、提取和利用等一系列阶段。从狭义上讲,认识有时等同于记忆或思维。

认识是对一个物或人的主观的感受和停留在脑中的形象。

认识可以有初层次和深层次之分,感官体验和内心提炼都可以是对事物和人的认识过程和认识程度。

认识是一个持续的加深的过程,当然也是一个断续的过程,意思是在认识中停止了,再接着认识。在以前认识的'基础再认识、再提升。

  

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、创造性的反映。

认识主体:具备一定认识能力并从事一定的认识活动的人。认识客体:进入主体的认识活动领域的对象,也就是进入主体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范围的客观事物。

认识本质的理解:践活动是以改造世界为目的、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。认识过程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辩证地反映对象的过程。实践是认识的基础,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: ……此处隐藏542个字……的直观认知,例如:自己直观看见的,根据科学研究获取的结果……而另一方面是根据别人的教授,这称之为间接经验。但间接经验也是别人对全球的认知。认知的方式是客观性的,具体内容是主观性的,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。

二、对认识本质的规定理解:

1、实践是认知的根基和由来,认知既不是“生而知之”、主观性自生,也不是直观来自于主客体,反而是根据核心会动地改造主客体的实践中获取。如同恩格斯所讲:“人的逻辑思维的最实质和最切近的根基,恰好是人所造成的.大自然的转变,而不独自是大自然自身”。

2、保持了唯物反映论标准,认知是对主客体的体现或摹写,即认知是以主客体为原型的,认知必须带有体现或摹写主客体的具体内容。

3、认知对主客体的体现是具备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的特点,包含必须的可选择性、重新构建性,而不是容易的、直观的摹写

  

三、认识的特性:

1、认识具有反复性:

从认识的主体来看,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要受到主观条件的限制。从认识的客体来看,客观事物是复杂的、变化着的,其本质的暴露和展现也有一个过程。这就决定了人们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,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。

2、认识具有无限性:

认识的对象是无限的变化着的物质世界,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类是世代延续的,作为认识基础的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。因此,人类认识是无限发展的,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。

3、认识具有前进性和上升性:

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表明,对真理的追求是一种波浪式的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过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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