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教育应该如何走出立法真空呢?
观察者说
家庭教育既需家庭投入,也需要国家的支持和保障。由此,专家呼吁,应当有一部专门性法律,对家庭教育的诸多问题予以明确。
但时至今日,一部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,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如何确定性质?主要达到哪些目的?法律规范包括哪些重点?……对于参与家庭教育立法的人而言,回答上述问题仍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。
家庭教育存在“三短板”
随着《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》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xx-2020)》的相继出台,各地开始推进家庭教育建设。当前,我国家庭教育仍然存在三大短板。
一是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。家庭教育立法课题组今年5~6月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,分别有69%的受访人认为自己在家庭教育中“缺乏相关知识”、67%的受访人认为“缺少经验借鉴”、42.8%的受访人认为“缺少获得帮助的机构”。
二是家长自身的素质与教育能力参差不齐。20xx年,一个名为“父母皆祸害”的网络小组迅速走红,绝大多数成员为“80后”。相同的遭遇让他们在网上聚到一起,支招反制父母。李启铭的一句“我爸是李刚”,引发了人们的强烈愤慨:一些特权、富裕阶层的家长是怎么教育孩子的?
三是缺乏系统的理论和研究方法。深圳市宝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副主任张琼说,家庭教育市场缺乏准入机制而鱼龙混杂。因为政府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精力和能力难以满 ……此处隐藏400个字……的和睦幸福,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。林建军说:“少年强则国强,同样,家庭强则社会强。”
林建军认为,在家庭教育立法中,国家不是直接参与实施,而是通过立法保障未成年人受到教育,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发展,保证每个家庭,特殊需求的家庭,获得必要的支持;最大限度调动资源,为家庭提供更科学、专业、系统的指导,提供更全面,更多样化的服务;加以必要的规范,包括规范家长的行为,规范服务机构的行为。
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权利
儿童的早期教育对于今后发展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充分证明,保障受教育权的公平,要从家庭开始,家庭教育在受教育权实现中的作用越来越凸现。因此,需要从法律上扩大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的范畴,打破传统上仅限于学校教育的概念,要延展到家庭、社会。
“因此,保障公民在家庭中受教育权的实现,可以作为立法的宗旨之一。”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说。
王大泉认为,家庭教育立法要解决“牛肉在哪里”,即立法可以给利益相关方带来哪些实际的利益或者帮助;也要解决“牙齿在哪里”,即法律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威,出现违法问题,如何追究责任,加以制裁的问题。
王大泉建议,立法要致力于建立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体系,建立对家庭教育市场化服务的监管机制和质量标准;要致力于将家庭教育纳入国家公共服务的范畴,成为财政开支的一部分;要构建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多方合作的公共治理框架,充分发挥各种主体的作用;要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,要有具体明确的职责规定,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。
此外,家庭教育立法后的法律责任,既可以直接借助行政、司法的权力和手段保障实施;也可以授权社会组织加以实施、或者采取其他对当事人有影响的措施,督促其执行法律的规定。